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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35吉瓦!河北风电光伏项目启动申报!(内附全国消纳指标!)

国际能源网团队 国际能源网 2023-04-29


编辑 | 国际能源网团队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通知表示,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规模项目三类分别组。


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指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全省安排保障性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南网、北网项目配置储能规模分别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6万千瓦以下,不含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管理,占用各市申报规模,与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一同申报,申报原则、申报条件、时限要求、工作程序参照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执行。


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 指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 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项目,主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原则上市场化并网项目应自主调峰,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


储备类并网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但暂不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该类项目可有序开展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但不得开工,作为已批复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等存量项目的补充,或待电网消纳问题缓解后适时安排建设规模。全省安排储备类并网项目规模1500万千瓦,具体储能配置规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


与此同时,该申报通知中附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2023年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根据消纳权重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2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实际执行情况。此外,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从2022年起,逐步建立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计量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相关制度。


除此之外,文件要求申报项目要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项目升压站的四至范围坐标。重点强调,光伏项目应按要求避让基本农田、耕地、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需以光伏复合项目进行申报。


鼓励各市优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响调减或取消建设计划的项目开发企业,在能源保供中做出贡献的煤电企业,在光伏+电取暖、整县屋顶光伏试点作出贡献的新能源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项目竞配。


在具体并网时序上,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市场化项目可在2025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另外,源网荷储项目年用电量达到风光项目年发电量80%以上;储能配置比例根据调峰需求确定。多能互补项目按照不低于风电光伏申报规模的50%、50%、25%配置。


文件强调,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各市要加强已批复项目督导,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能够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逾期项目要主动申报调出年度建设方案。




• 参会通知 •


“双碳”目标下,我国能源结构加速调整,清洁低碳发展特征愈加突出。在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背景下,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也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成为电能增量的主力军,实现从“补充能源”向“主体能源”的转变。


随着主体电源的切换,现有的电源结构、电网形态、负荷特性、系统功能、运行机制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光伏新能源与储能间的相融共生、高效互动,日益迫切。


11月14-15日,以“新能源 新系统 新生态”为主题的“2022第七届中国光伏产业论坛(CPIF7th)”将在北京举办。论坛将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大基地、整县光伏、分布式光伏、光储融合等热点话题,搭建价值型平台,充分展示、交流行业创新技术、成果、经验,助力实现新能新生态,致力于把绿色能源价值顺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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